固定資產什么時候開始折舊? 購進固定資產可享受什么稅收優(yōu)惠? 12月購入固定資產,還能一次性扣除嗎?文件依據
財稅〔2018〕54號:
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解讀: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僅僅是固定資產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方式,因此,其稅前扣除的時點應與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處理原則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業(yè)于2018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19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所以,企業(yè)于2020年11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20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企業(yè)于2020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不能在2020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如果一次性扣除政策不延續(xù),只能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按規(guī)定分年度計算折舊在稅前扣除;如果政策延續(xù),能在2021年度一次性扣除。
所以,目前來看,這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有效期只剩5天,大家所在公司如果近期有購置固定資產的打算,就抓緊時間吧~